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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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質證夫妻虛假債務

如何質證夫妻虛假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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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虛假債務有什麼表現

(一)債權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親友。製造虛假債務的當事人也害怕虛假債務纏身,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與當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親即友,絕對不會是普通合作伙伴;

(二)該類債務沒有書面借據或欠條,往往都是口頭約定,問其為何不打借條或欠條,皆稱“講誠信”。筆者認為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認為現有的鑑定技術可以鑑定出簽字的時間,當事人不想作繭自縛;

(三)如果是民間借貸債務,債權人對借款用途不清楚,債務人不能準確説明借款用途,因為虛假的陳述難以自圓其説,當事人不會畫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債,該筆合同所負債務一定是舉債一方當事人虧本經營。

(四)借款金額較少,因為大額的借款難以説明其用途,小額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