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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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離婚時債務

一、如何處理離婚債務

如何處理離婚時債務

債權人就離婚時債務起訴,大致在兩個時段。

1、是於離婚訴訟進行中,因為債權人有充分理由,立法上也允許債權人把債務人離婚作為情勢變更的法定事由,發動債務訴訟程序,使離婚時債務通過債務訴訟程序得到公正處理,不管該債務是否已經到了清償期限。

2、是於離婚訴訟結清後,債權人起訴主張債權。在具體案件中普遍表現為債權人以離婚雙方為共同被告,以該債務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為由主張原夫妻共同償還債務,原夫妻中出具了借據,實施了借債行為的一方會完全站在債權人的立場上,不僅承認債務有效存在,而且承認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原夫妻中的另一方則持相反態度,結果出現了原告和被告之一以完全相同的理由和主張聯合起來與另一被告“打官司”的滑稽可笑的場面,甚至使某種訴訟活動陷入某種尷尬。

二、因家暴離婚怎麼處理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訴訟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庭成員,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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