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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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債共籤新規怎麼解讀?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的“共債共籤”原則,是指所有債務必須經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等共同意思表示確認,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即是:要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經夫妻雙方共同確認,簡單説就是“要共債必須共籤”,這才是“共債共籤”原則,共籤是共債的必要條件。

共債共籤新規怎麼解讀?

《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細細研讀,根據上述條文,暫且不談舉證責任的承擔,《民法典》實際上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共籤共債”原則,即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

(二)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三)以個人名義所負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

(四)以個人名義所負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分析上述四種認定情形,如果要説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科學地概括,《民法典》就是規定了如下四個原則:

(一)“共籤共債”原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則: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原則:以個人名義所負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四)“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原則:以個人名義所負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的適用共債共籤的原則的,共債共籤的原則還包含了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的原則,用於夫妻的共同生產經營的原則還有用於家庭的日常生活的需要的原則來界定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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