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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超36%部分無效

民間借貸利率超36%部分無效嗎?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肯定都不知道。雖然民間借貸一直存在與我們的身邊,但我們對與它相關的法律知識卻瞭解的很少。為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知識,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

民間借貸利率超36%部分無效

最高法院對外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對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新問題予以迴應和規置。

一、民間借貸三個區間

無效區:

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部分,法院認定無效。

自然債務區:

作為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會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司法保護區:

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法院予以司法保護。

二、年利率超36%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對於民間借貸利率,該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三、為什麼要規定36%以上的利息無效

對此,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説,新司法解釋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間。第一個是司法保護區,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法院予以司法保護。第二個是無效區,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第三個是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為24%至36%,這個區間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這三個區間的設定是根據我國從古到今利率和1990年以來央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變化得來,既能從司法層面保證民間借貸的正常運轉,又能控制住高利貸。”杜萬華稱。

這一司法解釋已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於9月1日起施行。屆時,最高法於1991年8月13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將廢止。

此前,1991年的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利率超36%部分無效是經過相關機構人員反覆研究、討論之後得出來的,是與我們現在的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法律疑問,可以來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他們會根據大家的具體情況為大家作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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