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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訴訟時效怎麼中斷?

一、借款訴訟時效怎麼中斷?

借款訴訟時效怎麼中斷?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幾種:

1、提起訴訟,指權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請求,申請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而較少使用仲裁這種方式;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即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向借款人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此種行為即屬於主張權利性質的行為,從銀行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此外,銀行從借款人賬户扣收貸款的行為,亦屬於主張權利的行為。不論扣收多少金額,均從扣收之日起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3、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的行為即屬於此種性質,從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不管借款的時候,借款人、出借人是否約定了還款的期限,債務關係都會受到法定訴訟時效期限的調整,根據相關規定,一旦超過時效,那麼還款的一方就有權以超過時效為由抗辯對方提出的還款請求。故此債權人在時效期間積極的討債是必要的。由民事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債權人積極討債的行為,是會導致時效中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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