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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債權債務糾紛成都

怎麼處理債權債務糾紛成都

一、怎麼處理債權債務糾紛成都?

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的方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8、優先受償權法。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

10、代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説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一)借款目的本身不合法

在個人借款中,有時借款人和出借人雙方互不相識,很多借款可能掩蓋了非法目的,比如借高利貸,最終又無力還錢,這是引起糾紛的重要原因。

(二)不規範的借款形式。個人借款大多不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只有書寫簡單的借據無法判斷效力,人情借貸也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

(三)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或者沒有利息的約定,或者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沒有進行約定。

(四)在擔保方式上一般都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在有保證人保證時往往只讓保證人籤個字,也不註明是保證人,為以後出現糾紛法院處理時確定不了是保證人還是見證人埋下隱患。

(五)忽視訴訟時效的規定,常常導致糾紛發生時,權益難以得到有效地維護。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債權債務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向相關部門或人員投訴,由第三方主持調解,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上就是關於債權債務糾紛成都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律師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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