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債務 普法法律網 欠款追討 9.0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人民法院判決後,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TAG標籤:欠款追討 法律 追討 債權債務 債務 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