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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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責任怎麼分擔

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為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

共同侵權責任怎麼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照本章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人證明損害是完全由於受害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免除其賠償責任;應當承擔責任的人證明損害是部分由於受害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相應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時,受害人證明其受僱人、代理人的行為超出其所授權的範圍的,不免除或者不減輕應當承擔責任的人的賠償責任。一人對另一人的死亡或者傷害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時,損害是該另一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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