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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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負責項目債務債權

全面負責項目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的損失能讓債務人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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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要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避免公司非法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也從多種制度予以保護。所以,債權人的損失在違反約定的情況下,債務人是要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負責的。《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該條規定有利於分散投資人的投資風險鼓勵社會積極投資,將股東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離。同樣在民事關係中也是要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