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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之間借條公證費是如何收取的?

一、親屬之間借條公證費是如何收取的?

親屬之間借條公證費是如何收取的?

根據司法部《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誰申請公正的,誰就是申請人,公證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經濟合同公證的收費標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借條公證後與不公證的區別

經公證後的借條比未經公證的借條自證力強,即一旦借款人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未能按時償還欠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經過公證的借條,而直接獲得法院的法律支持,在這個過程中,有公證的借條讓舉證的繁瑣程度大大降低。無論借條是否經過公證,書寫清楚、有合法的簽字的借條,都是有很強的證明力的,借條的簽名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終止辦理公證:

(一)因申請人的原因致使公證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無法出證;

(二)公證文書生效前,申請人撤回公證申請;

(三)申請人死亡或者申請公證的法人、其他組織終止,繼續辦理已無意義。

所以親屬之間借條公證費主要看實際情況來收取,但是肯定是有公證費的,公證後能更有利保障當事人的利益,當然如果借條本身就是本人親自簽名的情況,其實不做公證也是可以的,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做公證,除非遇到那種必須要提供公證材料的可能才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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