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當前位置 /首頁/債權債務/債務債權/列表

無債務債權糾紛承諾

無債務債權糾紛承諾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無債權債務承諾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於企業名稱及地址發生變更,原企業名稱為“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變更為“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業地址為“杭州餘杭區xx-xxx-xxx-xxx-x”變更為“杭州餘杭區xx-xxx-xxx-xxx”,變更內容於2012年12月13日通過杭州市餘杭區工商局核准,相關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等證書均已變更,現要求將公司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理行相應的變更。

公司承諾:

一、“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所有相關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經營收入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關業務人員。

特此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