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法追回搶注怎麼辦?
商標無法追回搶注怎麼辦?
商標無法追回搶注後可以在商標初審公告發布階段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具有比“搶注人”的使用時間長、市場廣等相關條件,中間會通過工商部門的調查和協調,最後就有可能把已被搶注的商標給“搶”回來了。
發現自己的商標被搶注之後,申請商標異議的流程如下:
一般地,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的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實踐中,商標異議申請的具體流程大概有以下幾步:
1、與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合同;
2、律師撰寫異議申請理由;
3、商標權利人在律師指導下收集提供證據材料;
4、律師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材料;
5、商標局受理並審理;
6、商標局下發異議裁定;
7、代理機構收到裁定書後立即通知商標權利人
相關知識:
1、向商標局提出準對該商標的爭議
提爭議的前提:必須出示品牌推廣時間早於該商標在國內被註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被搶注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等,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提爭議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2、向商標局提出該國內搶注商標的撤銷三年不使用
前提:該商標註冊滿三年,並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註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3、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綜上所述,公司的商標實際上就是一種存在價值的非實體財產,所以如果公司的商標被他人搶先到商標局註冊登記也不能是合法的,而當事人應該及時向商標局提出關於這些侵權事實的異議,此後商標局就會根據雙方提出的材料來判斷是否確實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