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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商標被人搶注怎麼辦?

一、在先使用商標被人搶注怎麼辦?

在先使用商標被人搶注怎麼辦?

將他人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進行註冊,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即使通過了註冊,也可以予以撤銷,但是,如果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人不主張撤銷,則喪失了該項權利。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在先權利人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向商標局陳述商標在先使用事實和理由,提出反對註冊意見。

在中國,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是取得註冊制度為主,馳名取得為輔;自願註冊制度為主,強制註冊制度為輔。另外,《商標法》採用的是先申請為主、先使用為輔的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同一天申請註冊的,此時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二、商標在先使用權的條件是什麼?

1、在他人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有使用的事實。

這是對使用人的使用時間的要求,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就沒有“在先使用”,也無法產生在先使用權,並以此作為侵害商標權的抗辯事由。

2、在先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者類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在商標圖樣上不構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則使用人當然有權繼續使用甚至申請註冊該商標。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依照中國《商標法》有關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的一般規定,則未註冊商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會構成對註冊商標權的侵害。

3、在先使用人必須在其商品上連續使用該商標所謂連續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連續不中斷地使用該商標。

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實,但無正當理由而中斷使用的,不得繼續使用該商標。

綜上所述,我國商標實行先註冊後使用的原則,但是也保障在先使用人的權利。如果在先使用商標的一方發覺商標還未註冊就被他人註冊的,可以在商標初審公示期內提出異議。即使過了公示期,只要在五年之內就可以提出撤銷。超過時效的話就無法保障這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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