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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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賠繳納個税合理嗎?

著作權侵權賠繳納個税合理嗎?

一、著作權侵權賠繳納個税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二、我國著作權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是什麼?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

1、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2、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

3、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三、作者享受哪些權利?

我國公民作為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如果當事人因為著作權侵權的糾紛案件獲得了一筆賠償款的,這筆賠償款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各級政府機關也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藉口或者手段向當事人收取其他名目的金額,否則將視為構成了違法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拒絕不合理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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