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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侵犯商標權怎麼處理?

不知情侵犯商標權怎麼處理?

一、不知情侵犯商標權怎麼處理?

1、不知情情況下侵權商標的應當停止銷售,對於造成了損失的也應當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依據實際情形確定,當事人可以協助司法機關對相關產品的來源以及渠道進行立案偵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2、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常見的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1、常見的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這種行為是最常見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它主要包括四種行為: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這種將他人註冊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的行為的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是商標申請在先,企業登記註冊在後,往往是企業利用他人商標的知名度搭便車的行為,這些企業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的名稱,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8、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是比較多的,對於特定的公民、單位來説,若是被他人指控自己侵犯了對方的商標權,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對於對方確實可以拿出證明自己侵權證據的情形,如果侵權的一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侵犯了商標權,有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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