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案例/列表

演繹作品與改編作品需要著作權人同意嗎?

演繹作品與改編作品需要著作權人同意嗎?

一、演繹作品與改編作品需要著作權人同意嗎?

需要,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演繹原作品,需要徵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對原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的同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改編作品應該是屬於演繹作品的一種。根據版權法規定,演繹作品是指通過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改編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或者用途,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如將小説改編成電影、戲劇、舞蹈等作品形式。

但改編作品無論採取什麼表達形式都應與被改編作品的精神內容相一致,而絕不能與被改編作品表達相反的命題,否則就是對原作品思想內容的篡改或歪曲,是侵犯原作品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

二、著作權的期限有多久?

(一)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三)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三、作者和著作權人的區別有什麼?

作者與著作權人所指向的對象有所不同:

1、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實際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這樣的職務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權,其他著作權歸單位;

2、合同約定權利屬於他人的,作者不是著作權人。比如委託創作合同、單位的勞動合同:出版社的編輯根據出版社交給的任務編寫的書,一般根據合同約定著作權屬於出版社;唱片公司的職員編寫的歌曲,一般根據約定著作權屬於單位;編劇創作的劇本,著作權的歸屬也主要由合同約定;

3、作者死亡,著作權由繼承人享有並行使。

演繹和改編作品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的擁有者是公民的,著作權的有效期是公民的一生以及其死後的50年;著作權的擁有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發表之後的50年內都屬於著作權的有效期;對於電影作品來説,完成拍攝後的50年內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