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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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中的優先使用權是如何的

一、專利權中的優先使用權是如何的

專利權中的優先使用權是如何的

行為人援用在先使用權抗辯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由實施或準備相同專利技術的行為,即已經開始製造與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使用與專利方法相同的方法,或者為上述製造或使用而做好了必要的準備。

(2)上述製造、使用行為或為製造使用行為所做的準備工作必須是在該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已經進行,並且應當一直延續到申請日後。如果在申請日前雖然已經制造、使用或為製造使用進行準備,但在申請日前已經停止上述行為的,仍不能以此作為在先使用抗辯理由;

(3)實施應當僅限於原來的規模。在先使用人在原來的規模範圍內繼續製造或使用專利所保護的產品或方法,不視為侵權。超出原來範圍實施專利的,超出的部分視為侵權。

二、專利申請的原則

1、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於一項發明創造。但是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我國優先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三、專利申請的法律依據

《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説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説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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