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專利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是什麼?
一、駁回專利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是什麼?
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複審請求。
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複審(3個月內)→ 形式審查→專利複審前置審查→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複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複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並作出決定。複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複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複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
二、怎麼知道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説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説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説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僅能選擇專利複審。申請專利複審是救濟被駁回申請的唯一途徑。
發明專利第一次審查被駁回怎麼處理髮明專利被審查駁回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積極的改正才能幫助自己。在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有些人第一次審查的時候申請被駁回了。在知道自己審查被駁回之後,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