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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被搶注犯法嗎

專利被搶注犯法嗎?

專利被搶注犯法嗎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專利、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專利、域名及商號。那麼專利被搶注犯法嗎?

惡意搶注他人專利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即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可以認為,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上市公司的簡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都應該被視為商標搶注”。

專利商標搶注行為是一個非法律術語,其沒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人們使用“商標搶注行為”時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其含義近似的稱謂還有“惡意搶注”等。

當專利被搶注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如果能夠證明搶注者在註冊時屬“惡意搶注”,根據有關法律限定可任意申請撤銷搶注者的專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如果發生權利衝突,就適用"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解決之道在於誰先誰後的問題,與權利高低、強弱無關。從實質上看,這種解決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權利基礎上,又認定依法定程序取得的權利是一種法律存在。

縱上所述,面對形式多樣的不正當的專利商標搶注行為,只有明確他們各自的法律性質,才能通過完善商標法律制度予以迎頭痛擊,以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保持法律的謙抑性和自身體系的和諧,並依靠其他社會機制和市場規律的作用將這種行為逐漸淘汰出局,從而體現一種價值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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