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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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的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轉讓就是指著作權人將自己的著作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這種著作權轉讓的行為可以是買賣、贈與的方式。那麼,著作權轉讓的內容又有哪些,想必這是著作權人想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著作權轉讓的相關內容。

著作權轉讓的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説,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製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台,等等。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

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

著作權轉讓的效力確定,與商標權與專利權不同,著作權的轉讓,相關法律沒有強制要求進行登記後才生效,同時《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25條規定;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以此判斷,即使著作權轉讓不經備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的書面合同”的規定,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作品名稱;轉讓權利種類和地域範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著作權轉讓登記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
  2、合同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轉讓流程
  提交申請→登記機構查詢→登記機構受理→登記人員審查→登記完成
  三、轉讓需提供的資料
  1、合同登記申請表並蓋章;
  2、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並蓋章;
  3、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蓋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4、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的複印件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的關於著作權轉讓的相關內容,這其中包括了著作權轉讓的含義、效力、轉讓的登記所需要的資料、轉讓流程的內容。如果您對以上的內容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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