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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保全申請書一定會被法院受理嗎?

一、訴訟前保全申請書一定會被法院受理嗎?

訴訟前保全申請書一定會被法院受理嗎?

訴訟前保全申請書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訴前和訴中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的,為了避免對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法院在受到財產保全的請求時,通常都會嚴格的審批申請,然後駁回那些不滿足條件的保全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