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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開庭二審幾天出判決書

一、民事開庭二審幾天出判決書

民事開庭二審幾天出判決書

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後三個月之內下判決書,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民事訴訟第二審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一定要積極應對,不要消極對待。在二審的情況下一定要準備的充分的證據,只有證據才可以證明一切。二審申訴是有法定的訴訟時效,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十五天之內進行起訴,逾期人民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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