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條件有什麼?
按照規定,採取税收強制執行措施須滿足以下條件:
(1)強制執行措施既適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税人,也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和納税擔保人;
(2)對逾期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納税人等管理相對人,税務機關應先責令限期繳納,對拒不繳納者方可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3)強制執行措施必須發生在責令期滿之後,對責令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所採取的是税收保全措施;必須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要素是什麼?
第一,當事人。在行政機關訴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的訴訟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原告,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是被告;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訴行政機關不履行強制執行職責的訴訟中,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是原告,作出具體的行為的行政機關則是被告,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可以作為第三人蔘與訴訟;
第二,訴訟標的。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訴訟標的是行政法律關係,包括行政機關的職責、權力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訴訟請求。申請行政強制執行之訴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發佈強制執行令。它是法院在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義務人不履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認的義務或行政機關不履行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職責違法之後,作出的命令義務人履行義務或命令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判決。法院發佈強制執行令行使的是而且僅是強制執行決定權,即決定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的權力。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措施條件有三個,第一個是當事人,在強制執行案件中,需要有明確的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第二個是訴訟標的,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訴訟標的是行政法律關係。第三個是訴訟請求,該行為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發佈強制執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