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可以上高級法院上訴嗎,案子中級法院判決不服 普法法律網 判決執行 2.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國訴訟體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即每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終結。第二審的判決為終審的判決,不能再上訴。即如果第二審判決是由地市中級法院作出的,該判決即為終審判決。不能再向高級法院上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TAG標籤:不服 案子 高級法院 上訴 判決執行 訴訟仲裁 中級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