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多長時間,人民法院查封 普法法律網 判決執行 1.6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最長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並且,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法律依據】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5條規定: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TAG標籤:人民法院 查封 訴訟仲裁 動產 扣押 多長時間 判決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