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範圍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受理範圍/列表

股東屬於在職原告嗎?

一、股東屬於在職原告嗎

股東屬於在職原告嗎?

股東是否屬於在職原告,是股東相對公司之間的概念。股東因為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或認繳出資義務而成為公司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

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也可以聘請董、監、高等人員對公司進行經營和管理。股東是否在職,要看股東是否參與公司的經營,是否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隨着經濟發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資人股東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只是純粹的投資人股東,這樣的情況非常常見。

股東與公司之間屬於投資和被投資的關係,公司因為股東的投資行為而產生,股東身份也依賴於公司而存在。股東是否屬於在職原告,要看股東是否在該公司任職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如股東在公司擔任相關職務或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則該股東屬於在職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公司股東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着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三、公司法裏股東有哪些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丁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4、股東知情權。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法》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標準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方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為現在的“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TAG標籤:在職 原告 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