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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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一、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是可以的,訴訟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而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從而引發財產保全程序的一種形式。

1、適用的前提是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啟動方式,只能依當事人申請啟動;

3、擔保,應當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4、管轄,由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5、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6、起訴期,在訴前申請保全的,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應當在30日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多少?

訴訟保全,由申請人向立案法院申請或法院以職權決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有什麼?

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由於情況緊急不能採取強制措施的,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房屋財產保全時,應該依照該房屋價值按比例交納保全費用。按照規定,財產保全所繳納的費用不能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時,申請人需要提供擔保,擔保的金額應與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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