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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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時間是多久?

證人出庭做證的申請書的提交時間需要在舉證期間滿的十天之前,並且證人出庭做證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許可,准許在開庭的時候做證的情況下,需要通知證人出庭做證,並且告知作偽證的後果。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時間是多久?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准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只是簡單的將不能辨別是非和不能正確表達的人排除在證人範圍外,並沒有做出其他例外規定,因此親屬證人沒有任何特權,同樣負有作證的義務。

所謂刑事證人是指凡是知道刑事案件情況,並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意志的人。所謂刑事證人出庭作證,是指刑事證人在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過程中,出席法庭,當庭陳述和回答本人知道的案件事實。證人證言是刑事訴訟中使用最廣泛的一類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是制約庭審功能發揮和保障案件質量的瓶頸之一。為了促進證人出庭作證,新刑訴法從證人出庭的範圍、不出庭的後果以及加強對證人的保護等三方面作出規定。

證人出庭做證是權利有時又也是義務,如果證人知道案件的有關情況,並且對案件的推進是關鍵性的證據,這個時候具有做證的義務,但是作為證人時有條件的,需要滿足條件才能作為證人出庭。

在我國的案件糾紛的處理中,只有在案件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情形下,才能被審理的人民法院所採納,從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的證據是必須具有法律效力的,即證據是需要符合證據的法定收集方法的規定等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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