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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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遠大於訴訟標的是合法的嗎?

一、財產保全遠大於訴訟標的是合法的嗎?

財產保全遠大於訴訟標的是合法的嗎?

1、財產保全遠大於訴訟標的是不合法的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財產裁定解除保全。

2、申請人民法院保全的標的肯定不能超過訴訟標的額的,否則的話當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馬上解除超過標的額部分的保全措施,而且人民法院也必須要予以解除。不過,法院在正式啟動財產保全措施之前,也會仔細審查的。

3、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財產保全措施有多少種?

1、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凍結、扣押等。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2、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並且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內起訴,過期不起訴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而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在法院受理訴訟請求之後,若是案件當事人確定自己滿足財產保全、或者是證據保全的條件,那麼可以依法提出相應的保全請求。此類請求提出後,可能需要提交相應的保證金。根據規定,不敢是財產保全、還是證據保全,都不得超過訴訟標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