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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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訴訟標的金額怎麼確定的?

一、房屋合同訴訟標的金額怎麼確定的?

房屋合同訴訟標的金額怎麼確定的?

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

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訴訟標的。一般訴訟標的就是指民事案件雙方所有糾紛的部分。如果是因為租金或者是違約金所產生的糾紛的話,那麼租金或者是違約金就是訴訟標的。而訴訟標的額就是雙方具體多產生有糾紛的相關金額。

二、提起合同訴訟要注意什麼問題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在提起訴訟之前當事人首先應當明確如下四大問題:

1、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説,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更進一步説,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再來起訴,法院將不再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然,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於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符合這兩項規定的,當事人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2、歸哪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但是當事人約定的法院必須屬於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面臨法院不予受理的後果。

房屋合同的訴訟標的金額和房屋的價值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金額的確定,房屋合同產生糾紛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內容包括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歸哪個法院管轄,是否申請訴訟保全,怎樣對待調解及判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