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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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實際履行能否認定無效

合同已實際履行能否認定無效

一、合同已實際履行能否認定無效

合同已實際履行,具有無效事由時,如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認定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合同無效幾種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根據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無效造成的法律後果如下: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響合同的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確定合同是屬於無效的,那麼因為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都需要進行返還,如果是由於一方過錯從而導致合同無效的,那麼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合同已經履行,但如果滿足無效的情形,同樣是可以認定為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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