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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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個人隱私賠償5萬多嗎?

侵犯個人隱私賠償5萬多嗎?

一、侵犯個人隱私賠償5萬多嗎

侵犯個人隱私賠償5萬多是否比較多要看案件所造成的後果;侵犯隱私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並無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需要依據實際案情經過審理才能得出結論。

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具體的賠償可以根本對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而定,當然包括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

二、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有以下這些: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三、隱私權的類型有哪些

1、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2、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係、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祕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係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3、個人通訊祕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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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繫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是會讓他人受到傷害,如果造成的情形比較嚴重的,那麼被侵權的人是可以要求賠償,但對於賠償的標準就需要由雙方協商,或者是按受害方實際造成傷害來進行確定,如果侵權方認定賠償要求太多的,那麼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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