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證人沒法到庭上作證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中證人沒法到庭上作證怎麼辦?
民事訴訟中證人沒法到庭上作證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根據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證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1、如實作證的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可對其適用強制措施;
2、如實回答審判人員、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證人證言提出的問題;
3、遵守法庭秩序的義務。
三、證人有哪些權利?
1、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的權利。
2、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閲讀,若發現有錯誤或者遺漏,有權進行更正或者補充;
3、因作證而遭侮辱、誹謗、毆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擊報復時,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4、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和受到的損失,如誤工工資、誤工補貼、差旅費等;
5、有權改變自己已作的書面證言和口頭證言的內容。
四、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2、查明證人身份、交代法律責任及證人保證。
3、證人陳述事實、法庭質證和法庭補充詢問。
4、證人退庭。
五、民事訴訟除了證人證言還有哪些證據種類?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筆錄。
正常情況下,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是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的,但這並不代表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出庭作證證人,也有可能因為一些實際性的原因無法到庭,但還是可以以其他方式作證的,不過,民事訴訟中也不會只憑證人證言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