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合同可以約定使用著作權時間嗎
可以。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著作權的轉讓還得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在允許著作權轉讓的國家中,有的國家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法律形式為生效要件,有的國家則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在我國,轉讓著作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且應當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與著作權人訂立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著作權轉讓方式是什麼
(一)有償與無償
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前者如通過買賣或者互易等方式,後者如通過贈與或者遺贈等方式。
(二)分別轉讓與分地域轉讓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並不是必須全部轉讓給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可以對轉讓的權利內容進行多種選擇。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出版權、翻譯權分別轉讓給出版社、翻譯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權人還可以把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改編人。
著作權人也可以分地域轉讓自己的著作權。如其可以將北京地區和廣東地區的轉播權分別轉讓給北京某廣播電台和廣東某廣播電台。
著作權可以進行轉讓,轉讓的方式可以選擇有償轉讓,也可以選擇無償轉讓,或者也可以將部分權利進行轉讓,也可以分地域進行轉讓,具體如何轉讓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並且雙方還可以約定轉讓的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