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列表

如果貸款未還清算詐騙罪嗎

如果貸款未還清算詐騙罪嗎

一、如果貸款未還清算詐騙罪嗎

不屬於詐騙罪。

如果只是拖欠貸款則屬於民事糾紛。不過銀行將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如果在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有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的逾期還款、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等負面信息,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詐騙罪的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在認定其構成的時候,客觀上一定是使用了欺詐的方式,並且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在主觀上一定是表現為直接故意以非法佔有財物作為目的,否則就不會構成詐騙罪,如果只是單純的貸款未還清的行為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只屬於民事糾紛。

TAG標籤:清算 貸款 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