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起訴駕駛員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只起訴駕駛員可以嗎?
交通事故只起訴駕駛員可以,這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不能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索賠。
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方車輛投保保險,可以在起訴狀中將侵權方的司機,車主,以及侵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其目的是能夠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當然也可以只起訴司機和車主。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什麼?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方車輛投保保險,可以在起訴狀中將侵權方的司機,車主,以及侵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其目的是能夠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當然也可以只起訴司機和車主。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與報警來進行處理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需要由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出具責任認定書,才能夠進一步的確定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這是屬於法律當中所作出的明確規定,同時如果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就要提交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