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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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有訴訟標的沒有標的物會立案嗎

起訴後有訴訟標的沒有標的物會立案嗎

一、起訴後有訴訟標的沒有標的物會立案嗎?

有訴訟標的沒有標的物,滿足以下條件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的區別是什麼?

1、本質不同

標的物是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就爭議總體而言的。

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着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2、決定關係不同

法律關係(訴訟標的)決定訴訟請求,當事人是基於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告只有在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其提出的請求才能實現。

3、具體程度不同

標的物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的權益請求。訴訟請求必須要具體,訴訟標的不可能具體。訴訟標的是直接的實體法上的權利或者法律關係關係的主張或者聲明;訴訟請求是結合具體的案件對這種主張或者聲明的具體化。

三、民事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起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4、排期開庭;

5、開庭審理;

6、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訴訟標的跟訴訟標的物的本質是不一樣的,訴訟標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訴訟請求,而訴訟請求必須要詳細具體,但訴訟標的不可能是具體的。對於原告來講,就算分不清楚訴訟標的和標的物,但必須陳述清楚案件的事實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