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行為如何構成侵佔罪的?
一、侵佔行為如何構成侵佔罪的?
滿足四個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為侵佔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職務侵佔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嗎?
職務侵佔並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並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若是國有企業的職員,利用其職位實施了不法行為,此時是會被認定為是貪污或者是職務侵佔罪。由於此時不僅公司的權益會受到侵害,還有可能會危害消費者的權益,故此職務侵佔罪並非是告訴才會被受理的刑事案件。
構成侵佔罪需要滿足四個犯罪構成要件,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由受害者自己向法院起訴。但職務侵佔罪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認定為職務侵佔罪後會對行為人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也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