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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經公證是否可以撤銷?

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經公證是否可以撤銷?

一、《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經公證是否可以撤銷?

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的,一般不能撤銷贈與。但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贈與人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二、贈與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1、所贈房屋財物必須是屬於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

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願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贈與合同簽訂後,若想保證其一定能夠發生法律效力,是可以向當地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的。一旦公證機構作出公證之後,贈與合同不能隨意的撤銷,但也並不是絕對的,有一些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撤銷的,比如受贈人嚴重侵犯贈予人的合法權益,此時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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