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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送達時間怎麼規定?

一、民事訴訟送達時間怎麼規定

民事訴訟送達時間怎麼規定?

送達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的基礎性訴訟制度,送達活動也是民事訴訟中最常見最根本的訴訟活動,貫穿訴訟的始終。有着及為重要的作用,猶如橋樑之與交通是道路通達之保證,其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它有利於全面保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法院及當事人將應予送達的訴訟文書交與對方,告之其爭議事實理由及享有的權利義務,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實現知情權,全面維護自身利益。

(二)推動訴訟進程的發展。訴訟活動始於送達,終於送達,送達推動訴訟進程的發展。例如法院將受理案件通知送達原告引起一審程序,隨着一審判決的送達,一審程序終結,二審程序則可以引起,訴訟進程在送達中往前推進。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回證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民事送達時間方式的相關規定

中國屬大陸法國家,送達主要由《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加以規範,大體框架如下:

(一)立法體例  

縱觀各國民事訴訟立法,關於送達的立法體例大體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主義,即送達由當事人完成,法院原則上不參與送達,另一種是職權主義,即送達由法院完成,當事人不承擔送達義務,中國採職權主義;送達在《民事訴訟法》中單列一節,另因案件涉及範圍不同,還分為普通送達和涉外送達。涉外送達和普通送達分編規制。

(二)送達機關和送達人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機關只有一個即人民法院,對送達人則未予明確,實踐中執行送達任務的通常是案件的承辦法官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

(三)送達方式

普通送達共有六種送達方式,涉外送達增加了兩種特殊方式

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託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託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它是直接送達的補充。嚴格意義上講委託送達不是一種獨立的送達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間的協助行為而已。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將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後,由相關人員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擬製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涉外送達除可以適用上述送達方式外還可以採用外交途徑送達,以及按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方式送達,(主要採用《關於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海牙公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上述幾種送達方式中,直接送達是基礎。而委託送達,公告送達以及郵寄送達是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處於輔助地位。

(四)送達證明

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均應附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後,由送達人收回存卷。受送達人拒絕簽字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註明情況後,收回在卷。

上文就是對於民事訴訟送達時間的相關介紹了。通過閲讀上文,我們發現民事訴訟的送達時間是和訴訟方式緊密結合的,不同的訴訟方式其送達時間是不同的。一般來説,直接送達以送達回證的時間為準,郵寄送達一般以郵戳為準,公告送達以公告期結束日為準。總之,送達時間是和送達方式緊密聯繫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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