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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訴求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在財產糾紛案件中,如果對方在惡意轉移變賣財產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訴求財產保全,在辦手續的時候要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包括證實主體資格,雙方之間存在財產糾紛事實,財產憑證線索等方面,並且在法院立案後繳納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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