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證據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必須提供證據?
原告對自己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被告對自己答辯或者反訴所根據的事實,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請求等,都應當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是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引起的,原告起訴是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被告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張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等無需舉證。
二、成為民事案件證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民事訴訟證據,它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事實,需要滿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1、客觀性
是指證據必須客觀存在的事實,即具有客觀性。客觀性是指民事訴訟證據本身是客觀的、真實的,而不是想象的、虛構的、捏造的。
2、關聯性
是指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具有的某種內在的聯繫。
3、合法性
是指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不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證據的合法性、證據形式的合法性和證據材料轉化為證據的合法性。
民事訴訟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證據必須同時具備的屬性,三者缺一不可。
三、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迅速、及時是對證據收集時間方面的要求,我國的行政法律都規定了行政機關辦案的期限,這些期限實際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離發案時間越近,物品、痕跡就容易找,當事人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也越清晰,表達也會越清楚。
2、注意證據的全面性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更好的證明事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收集證據的進行不得有違法侵權等行為
要運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證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在民事訴訟中,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屬於民事證據,不管哪種證據類型,都需要滿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作為當事人,要懂得民事訴訟法證據的注意事項,及時迅速的收集證據,並保證證據的全面性,使其構成完成證據鏈。這樣才能確保收集到的證據真實、合法並且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