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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後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立案後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民事訴訟立案後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如果只是法院的判決文書無法送達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送達,郵寄的方式也無法送達的,且無法查找到對方下落的,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如果是被告逃避履行判決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強制執行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以列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缺席審判適用哪些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是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原告必須是由於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除非訟案件外,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被告是誰,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以及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理由,這是起訴書的核心內容。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否則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

綜上所述,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原告起訴到法院後,有的債務人會逃避債務而不出庭,這樣法院立案後找不到被告。當這種事情發生後,法院通常會先公告送達開庭通知書,等公告期滿被告依舊不出庭的,法院執行缺席審判。法院依法做出的判決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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