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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支持起訴原則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的原則用來保證受傷害一方的權益。在這個弱肉強食的社會,總會有一方是弱勢羣體。因此對公民正當權益被侵害的一方就可以受到保護,民事訴訟可以維護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那麼,民事訴訟法支持起訴原則有哪些?今天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

民事訴訟法支持起訴原則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和制度

(1)調解原則。

調解是解決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在民事訴訟整個過程中,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調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即調解的進行,應當是在雙方當事人願意調解的基礎上,調解程序應當合法,調解的協議也應合法。若調解未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及時判決,不應久調不決。

(2)處分原則。

民事訴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3)支持起訴原則。

支持起訴是指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支持起訴的限於侵權行為而產生的糾紛。

(4)辯論原則。

民事訴訟中的辯論,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的,參加者是當事人雙方及依法享有辯論權的訴訟代理人。辯論的內容,是案件事實及爭議的問題,包括案件實質性問題和程序性問題。辯論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辯論權的行使,貫穿於訴訟全過程,而不僅僅是限於辯論階段。人民法院應當保障雙方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論權,為當事人行使辯論權提供方便。人民法院應當重視辯論的作用,未在法庭L辯論和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法院裁判的根據。

(5)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的範圍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分為訴訟前保全和訴訟中保全。

訴訟前保全要求具備以下條件:①發生了財產權益爭議;③利害關係人申請並提供擔保;③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訴訟中保全要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①案件具有財產給付內容;②存在着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將來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能性。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變賣、限制支取到期應得收益、限制實現到期債權等。

(6)先予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案件;②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③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其他案件。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二是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7)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實行“由敗訴方負擔”的原則,此外,依據不同的情況,還存在按比例負擔、人民法院決定負擔、原告負擔、協商負擔、自行負擔、申請人負擔、被申請人負擔等情形。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民事訴訟法支持起訴原則已經有了全面的瞭解。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協議調解未達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可以尋求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需要諮詢,歡迎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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