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公告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一、報紙公告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報紙公告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在報紙上公告,是主張其權利這一意思表示的一種形式,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二、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2、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
4、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選擇的方法非常的多,在報紙上公告也是一種,而且,中斷訴訟時效的這些事由不僅侷限於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這幾種。一般來説,報紙上公告以後,如果還沒有起到有效的作用,這時候就應該做好打官司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