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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過了後再催要發生中斷怎麼處理?

一、訴訟時效過了後再催要發生中斷怎麼處理?

訴訟時效過了後再催要發生中斷怎麼處理?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的話法院是不在進行保護權利人的相關權益。所以在此進行催要是不存在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如果訴訟時效過了後再催要,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必須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想法院請求幫助,或者是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申請相關的延長都是可以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綜上所述,司法機關在受理相關訴訟案件時,需要進行合法的審查和處理,只要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如果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除非對方同意履行義務,否則已經失去訴訟案件的勝訴權,提起訴訟法院也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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