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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結尾怎麼寫?

一、民事答辯狀結尾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結尾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的結尾就是整個答辯狀的總結,可以用一段話寫出答辯人的答辯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在民事答辯狀時,會寫明答辯理由的,會通過一定的論點和論據來反駁起訴人的請求與事實,然後在寫結尾時,應當對答辯理由進行總結,只需要寫一段話,總結整個答辯理由與事實。

二、民事答辯狀的內容

被告想要提出答辯狀的,答辯狀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1、答辯人的相關信息,包括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答辯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答辯人的相關信息,包括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答辯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答辯人的答辯理由,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事實部分,法律部分,答辯主張。顧名思義,在事實部分是就起訴狀中描述的事實進行答辯,對於不相符的應予以論證,有理有據。就法律部分,要對起訴狀中的法律依據提出答辯意見,對於原告對法律實體條文的認識錯誤,要指出並證明。此外,還可以提出自己的答辯主張,是全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

綜上所述,被告想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按照規定寫明答辯狀,然後在寫民事答辯狀結尾時,答辯人可以任意寫的,只要能總結答辯狀就行,沒有一個常規的寫法,只要是對整個答辯狀的總結,也可以説是對答辯理由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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