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錄音證據可以舉報嗎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TAG標籤:訴訟仲裁 證據調查 證據 舉報 錄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