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需要什麼證據才能成立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2.0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通常情況下,只要可以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不是為了要賬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錢變為己有,證明客觀上實施了要挾、威脅的行為證據都需要。《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TAG標籤:證據 訴訟仲裁 證據調查 敲詐勒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