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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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主體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且都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

第二,客觀上共同實施了同一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第三,各個共同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過錯,即對所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這裏提到的情節,既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的從重、從輕、免罰的情節,也包括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而是根據立法精神,在辦案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在決定處罰時斟酌運用的情節。所謂分別處罰,就是根據上述情節的輕重,對每個行為人分另作出處罰決定。對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則應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二、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認定,如果其主觀上有共同違法的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可認定為共同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則應根據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對其分別進行處罰。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罰。

要想認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必須考慮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主觀方面,要存在共同故意的違法行為;其次是客觀方面,必須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可以處以警告或罰款。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對於治安管理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要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話,那麼在主體構成要件上,首先必須是兩人或者是兩人以上,而在課後題要件上必須是共同實施了同一個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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